1.在学校征集任务计划内,且从我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,本人一次性享受奖励2000元。
2.对暑假期间返校应征的学生,学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,按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。
3.学校授予应征入伍大学生“优秀大学生”荣誉称号,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复学大学生,学校授予“卓越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
4.退役复学大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,按照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,优先考虑并履行相关程序后,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。
5.大学生在退役复学后,免修军事理论课和国防教育课,直接获得学分。
6.对退役复学大学生,将参军经历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,直接获得相应学分。
7.退役复学大学生,在校期间推荐担任班级、学院干部;在评优评先、入党、就业等方面,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。
8.退役复学学生,申请困难补助时,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给予支持。
9.退役复学大学生,在奖学金评定方面,只要符合学校相关评审条件,优先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。
10.翌年毕业的入伍大学生,凡修够毕业所需学分,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,符合毕业条件,学校准许其按期正常毕业。
11.退役复学大学生,在申请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持。